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处罚信息榕文综罚字〔2024〕38号
时间:2024-09-03 10:54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行政相对人 |
行政相对人单位地址 |
处罚事由 |
执法依据 |
处罚结果 |
救济渠道 |
榕文综罚字〔2024〕38号 |
福州创正文化产业有限公司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一案 |
福州创正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 RHL75A) |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浦上大道198号的福州爱琴海购物公园室内肆层F4001-A |
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三项、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
10000元罚款 |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福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仓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日期:202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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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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