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处罚信息榕文综罚字〔2024〕41号
时间:2024-09-14 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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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行政相对人 |
行政相对人单位地址 |
处罚事由 |
执法依据 |
处罚结果 |
救济渠道 |
榕文综罚字〔2024〕41号 |
福州市晋安区纵横印刷厂印刷企业未按本规定承印内部资料一案 |
福州市晋安区纵横印刷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 56162) |
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樟林村建中路1#楼1层105室 |
印刷企业未按本规定承印内部资料 |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
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福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仓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日期:2024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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