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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处罚信息榕文综罚字〔2024〕41号_行政处罚_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处罚信息榕文综罚字〔2024〕41号
时间:2024-09-14 10:26 浏览量:107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行政相对人 

行政相对人单位地址 

处罚事由 

执法依据 

处罚结果 

救济渠道 

榕文综罚字〔2024〕41号

福州市晋安区纵横印刷厂印刷企业未按本规定承印内部资料一案

福州市晋安区纵横印刷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

56162)

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樟林村建中路1#楼1层105室  

印刷企业未按本规定承印内部资料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福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仓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日期:2024年9月14日

来源: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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