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处罚信息榕文综罚字〔2024〕48号
时间:2024-11-07 09:18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行政相对人 |
行政相对人单位地址 |
处罚事由 |
执法依据 |
处罚结果 |
救济渠道 |
榕文综罚字〔2024〕48号 |
携程(福建)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不按要求制作安全信息卡一案 |
携程(福建)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 302304) |
晋安区茶园街道东浦路11号火车南广场西楼9层03单元 |
不按要求制作安全信息卡 |
《旅游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旅游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 |
警告,并处一千元罚款 |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福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仓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日期:2024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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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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