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处罚信息榕文综罚字〔2024〕50号
时间:2024-11-14 15:14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行政相对人 |
行政相对人单位地址 |
处罚事由 |
执法依据 |
处罚结果 |
救济渠道 |
榕文综罚字〔2024〕50号 |
福州新风旅游有限公司未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填报包价旅游合同有关信息一案 |
福州新风旅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 F2LY06) |
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胪峰路96号 |
未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填报包价旅游合同有关信息 |
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五条 |
警告 |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福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仓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日期:202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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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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