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处罚信息榕文综罚字〔2024〕55号
时间:2024-11-26 14:59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行政相对人 |
行政相对人单位地址 |
处罚事由 |
执法依据 |
处罚结果 |
救济渠道 |
榕文综罚字〔2024〕55号 |
福州拓尔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未按规定留存备查材料一案 |
福州拓尔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 17867Y) |
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叶厦路201号仓山科技园区叶厦片1#楼3楼01室 |
未按规定留存备查材料 |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
警告 |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福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仓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日期:202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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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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