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处罚信息(仓)文罚字〔2024〕第003号
时间:2025-01-24 11:06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行政相对人 |
行政相对人单位地址 |
处罚事由 |
执法依据 |
处罚结果 |
救济渠道 |
(仓)文罚字〔2024〕第003号 |
福州正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发行未署出版单位名称的出版物 一案 |
福州正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913501****** 858280) |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天水路北侧利嘉海峡商业城7AB2/317、318号 |
发行未署出版单位名称的出版物 |
《出版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四款、《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
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853.75元,并处罚款人民币2000元。 |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福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仓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日期:2025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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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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