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行政相对人 |
行政相对人单位地址 |
处罚事由 |
执法依据 |
处罚结果 |
救济渠道 |
榕文综罚字〔2025〕12号 |
福州市仓山区拾光记忆玩具店进行有奖经营活动的,奖品目录未报所在地县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备案一案 |
福州市仓山区拾光记忆玩具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K6N097) |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仓前街道仓前路7号M17-L1-02,M17-L1-03铺位 |
进行有奖经营活动的,奖品目录未报所在地县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备案 |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
五千元罚款 |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福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仓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日期:2025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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