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处罚信息榕文综罚字〔2025〕24号
时间:2025-06-18 11:09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行政相对人 |
行政相对人单位地址 |
处罚事由 |
执法依据 |
处罚结果 |
救济渠道 |
榕文综罚字〔2025〕24号 |
福州市台江区高朋餐饮店擅自从事娱乐经营活动一案 |
福州市台江区高朋餐饮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F1W98B) |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鳌峰街道鳌峰路62号和66号富闽恒升中心项目内3号楼四层01、02、03、04、05、06号铺 |
擅自从事娱乐经营活动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
没收违法所得7192元 |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福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仓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日期:2025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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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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