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处罚信息榕文综罚字〔2025〕26号
时间:2025-06-23 16:34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行政相对人 |
行政相对人单位地址 |
处罚事由 |
执法依据 |
处罚结果 |
救济渠道 |
榕文综罚字〔2025〕26号 |
福州回响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在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一案 |
福州回响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D7UWX9) |
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竹屿路6号东二环泰禾城市广场三期22#楼第柒层编号为L701-1商铺 |
在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
警告 |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福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仓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日期:2025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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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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