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处罚信息榕文综罚字〔2025〕33号
时间:2025-07-08 16:25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行政相对人 |
行政相对人单位地址 |
处罚事由 |
执法依据 |
处罚结果 |
救济渠道 |
榕文综罚字〔2025〕33号 |
林明冠(是对海南柒彩阳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一案 |
林明冠(身份证号码:460022********0316) |
福州市晋安区六一家园 |
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第一项 |
二千元罚款 |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福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仓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日期:2025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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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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