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处罚信息榕文综罚字〔2025〕43号
时间:2025-07-18 15:12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行政相对人 |
行政相对人单位地址 |
处罚事由 |
执法依据 |
处罚结果 |
救济渠道 |
榕文综罚字〔2025〕43号 |
三通国际旅行社(福建)有限公司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一案 |
三通国际旅行社(福建)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94105H) |
福州市鼓楼区东大路东大商场南座二层8#办公楼205室 |
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 |
《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项 |
处二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福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仓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日期:2025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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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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