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处罚信息榕文综罚字〔2025〕67号
时间:2025-11-17 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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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行政相对人 |
行政相对人单位地址 |
处罚事由 |
执法依据 |
处罚结果 |
救济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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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文综罚字〔2025〕67号 |
福州聚榕包装有限公司未按《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承印内部资料一案 |
福州聚榕包装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1******8UE25C) |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上洋村福兴投资区福兴大道12-2 |
未按《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承印内部资料 |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
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福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仓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日期:2025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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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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