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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行政相对人 |
行政相对人单位地址 |
处罚事由 |
执法依据 |
处罚结果 |
救济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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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文综罚字〔2025〕70号 |
福州市晋安区铠甲网吧(个人独资)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一案 |
福州市晋安区铠甲网吧(个人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1******28JR6C) |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福峰路68号福州奥林匹克花园二期A地块国际交流中心第3F层编号为1-301-1 |
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四项 |
警告,并处罚款5000元人民币 |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福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仓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日期:2025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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