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处罚信息榕文综罚字〔2025〕71号
时间:2025-11-13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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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行政相对人 |
行政相对人单位地址 |
处罚事由 |
执法依据 |
处罚结果 |
救济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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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文综罚字〔2025〕71号 |
福州好迪印刷有限公司变更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等主要登记事项,不向原批准设立的出版行政部门备案一案 |
福州好迪印刷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1******81078C) |
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战峰村下篁71号 |
变更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等主要登记事项,不向原批准设立的出版行政部门备案 |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 |
警告 |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福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仓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日期:2025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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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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