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处罚信息榕文综罚字〔2025〕74号
时间:2025-12-02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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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行政相对人 |
行政相对人单位地址 |
处罚事由 |
执法依据 |
处罚结果 |
救济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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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文综罚字〔2025〕74号 |
曾慧林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一案 |
曾慧林(身份证号: 350881********1625 ) |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 |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
警告,并删除所有侵权复制品的行政处罚。 |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福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仓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日期:2025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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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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