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不予行政处罚信息榕文综罚字〔2025〕81号
时间:2025-12-30 15:35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行政相对人 

行政相对人单位地址 

不予处罚事由 

执法依据 

处罚结果 

救济渠道 

榕文综罚字〔2025〕81号

福州市晋安区和谐创新科技有限公司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一案

福州市晋安区和谐创新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11******NGN34

福州市晋安区福马路638号1号楼2层

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

对福州市晋安区和谐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福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仓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日期:2025年12月30日

来源: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请输入以下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