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行政相对人 |
行政相对人单位地址 |
处罚事由 |
执法依据 |
处罚结果 |
救济渠道 |
|
榕文综罚字〔2025〕98号 |
福州市晋安区源晟娱乐中心(个人独资)在《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一案 |
福州市晋安区源晟娱乐中心(个人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1******EULT0C) |
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化工路198号泰禾商务中心(二区)(东二环泰禾城市广场东区B地块)5#楼3层02商业 |
在《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项 |
警告 |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福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仓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日期:2026年1月4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