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处罚信息榕文综罚字〔2025〕93号
时间:2026-01-08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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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行政相对人 |
行政相对人单位地址 |
处罚事由 |
执法依据 |
处罚结果 |
救济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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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文综罚字〔2025〕93号 |
吴震杰(福州晴天户外运动有限公司责任人)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一案 |
吴震杰(居民身份证:352225********0014) |
福建省 |
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 |
处2000元罚款 |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福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仓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日期:2026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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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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