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不予行政处罚信息榕文综罚字〔2025〕82号
时间:2026-01-12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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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行政相对人 |
行政相对人单位地址 |
不予处罚事由 |
执法依据 |
处罚结果 |
救济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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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文综罚字〔2025〕82号 |
福州和谐大酒店有限公司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案,没有违法行为一案 |
福州和谐大酒店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11******78772J) |
福州市晋安区福马路638号1、2、4、6、10号楼 |
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案,没有违法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 |
对福州和谐大酒店有限公司不予行政处罚 |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福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仓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日期:2026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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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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