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处罚信息榕文综罚字〔2025〕77号
时间:2026-02-02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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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行政相对人 |
行政相对人单位地址 |
处罚事由 |
执法依据 |
处罚结果 |
救济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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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文综罚字〔2025〕77号 |
福建翼路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或者边境旅游业务一案 |
福建翼路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1******4YM22M) |
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科技东路华建大厦5-401 |
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或者边境旅游业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 |
一万元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五天 |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福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仓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日期:2026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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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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