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处罚信息榕文综罚字〔2025〕111号
时间:2026-03-13 09:32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行政相对人 

行政相对人单位地址 

处罚事由 

执法依据 

处罚结果 

救济渠道 

榕文综罚字〔2025〕111号

福州台江区茉莉青萌传媒工作室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放映其作品一案

福州台江区茉莉青萌传媒工作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1******17301B)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宁化街道上浦路南侧富力中心B区B3#楼2层23商务办公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放映其作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十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5114.95元,处10000元罚款。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福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仓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日期:2026年3月13日 

来源: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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