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不予行政处罚信息榕文综罚字〔2026〕1号
时间:2026-03-20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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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行政相对人 |
行政相对人单位地址 |
不予处罚事由 |
执法依据 |
处罚结果 |
救济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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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文综罚字〔2026〕01号 |
福建省春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擅自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一案 |
福建省春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1******76823Q) |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47号新华兴大厦2层 |
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擅自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旅游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
福建省春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不予行政处罚 |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福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仓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日期:2026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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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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