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处罚信息榕文综罚字〔2026〕12号
时间:2026-03-20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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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行政相对人 |
行政相对人单位地址 |
处罚事由 |
执法依据 |
处罚结果 |
救济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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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文综罚字〔2026〕12号 |
福州自由女神娱乐有限公司不配合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的日常检查和技术监管措施一案 |
福州自由女神娱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30DR86) |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福州宝龙城市广场1#、2#楼连体三层10-2号商铺、11号商铺 |
不配合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的日常检查和技术监管措施 |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
警告,处5000元罚款。 |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福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仓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日期:2026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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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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