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处罚信息榕文综罚字〔2025〕106号
时间:2026-03-25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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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行政相对人 |
行政相对人单位地址 |
处罚事由 |
执法依据 |
处罚结果 |
救济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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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文综罚字〔2025〕106号 |
福州市仓山区贝贝网吧允许未成年人进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一案 |
福州市仓山区贝贝网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1******8GR728) |
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7号滨海嘉年华H区三层 |
允许未成年人进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 |
警告,并处一万元罚款 |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福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仓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日期:202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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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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