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处罚信息榕文综罚字〔2026〕21号
时间:2026-03-30 10:58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行政相对人 

行政相对人单位地址 

处罚事由 

执法依据 

处罚结果 

救济渠道 

榕文综罚字〔2026〕21号

福建美丽行文旅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未妥善保存各类旅游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不够两年一案

福建美丽行文旅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CU1M5N)

福州市晋安区王庄街道长乐北路139号紫阳商贸中心2#楼1402单元

未妥善保存各类旅游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不够两年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条、《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

处2000元罚款。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福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仓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日期:2026年3月30日   

来源: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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