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处罚信息榕文综罚字〔2026〕14号
时间:2026-04-15 14:46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行政相对人 

行政相对人单位地址 

处罚事由 

执法依据 

处罚结果 

救济渠道 

榕文综罚字〔2026〕14号

福州市鼓楼区鑫际游乐园经营部(个体工商户)(孙百秋)进行有奖经营活动,奖品目录未报所在地县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备案一案

福州市鼓楼区鑫际游乐园经营部(个体工商户)(孙百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1******A0NP11)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北二环中路18号恒力博纳广场(南区)连接体第一层第13号商铺

进行有奖经营活动,奖品目录未报所在地县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备案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处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福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仓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日期:2026年4月14日  

来源: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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