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处罚信息榕文综罚字〔2026〕17号
时间:2026-05-21 11:01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行政相对人 | 行政相对人单位地址 | 处罚事由 | 执法依据 | 处罚结果 | 救济渠道 |
| 榕文综罚字〔2026〕17号 | 福州启步互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 一案 |
福州启步互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69WG7Y) |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金马大厦五层西南侧 |
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 |
《网络表演经纪机构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
没收演出器材(一个话筒和一个“icon”品牌声卡)和违法所得2816.51元,并处六万元罚款。 |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福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仓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日期:2026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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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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