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处罚信息榕文综罚字〔2026〕44号
时间:2026-06-08 15:08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行政相对人 | 行政相对人单位地址 | 处罚事由 | 执法依据 | 处罚结果 | 救济渠道 |
| 榕文综罚字〔2026〕44号 | 福州传文印刷有限责任公司非出版印刷企业印刷内部资料一案 |
福州传文印刷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T5709H) |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艰辛北路151号 |
非出版印刷企业印刷内部资料 |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
处一万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1000元、责令停业整顿5天。 |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福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仓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日期:2026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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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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