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行政相对人 | 行政相对人单位地址 | 处罚事由 | 执法依据 | 处罚结果 | 救济渠道 |
| 榕文综罚字〔2026〕37号 | 罗源县滨海新城众阅电子商务服务中心(林杰)发行其他非法出版物和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明令禁止出版、印刷或者复制、发行的出版物一案 |
罗源县滨海新城众阅电子商务服务中心(林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1******YQMW7J) |
罗源县滨海新城滨海商业街B区3#楼08号 |
发行其他非法出版物和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明令禁止出版、印刷或者复制、发行的出版物 |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三十二条第三款、《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
没收出版物,并处五千元罚款。 |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福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仓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日期:2026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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