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不予行政处罚信息榕文综罚字〔2026〕39号
时间:2026-06-22 10:22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行政相对人 | 行政相对人单位地址 | 处罚事由 | 执法依据 | 处罚结果 | 救济渠道 |
| 榕文综罚字〔2026〕39号 | 上海音乐学院未在合作协议生效之日起20日内,将承办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合作协议备案一案 | 上海音乐学院(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编号123100******06221D) | 上海市徐汇区汾阳路20号 | 未在合作协议生效之日起20日内,将承办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合作协议备案 |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 不予行政处罚。 |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福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仓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日期:2026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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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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