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处罚信息榕文综罚字〔2026〕62号
时间:2026-06-26 10:24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行政相对人 | 行政相对人单位地址 | 处罚事由 | 执法依据 | 处罚结果 | 救济渠道 |
| 榕文综罚字〔2026〕62号 | 福州仓山福洋文化经纪有限公司演出举办单位举办营业性演出,没有作出现场演唱、演奏记录一案 | 福州仓山福洋文化经纪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H8B46R) |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则徐大道625号4#楼3层318办公 | 演出举办单位举办营业性演出,没有作出现场演唱、演奏记录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 处一千元罚款 |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福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仓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日期:2026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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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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