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处罚信息榕文综罚字〔2026〕64号
时间:2026-07-23 16:38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行政相对人 | 行政相对人单位地址 | 处罚事由 | 执法依据 | 处罚结果 | 救济渠道 |
| 榕文综罚字〔2026〕64号 | 福州市晋安区源晟娱乐中心(个人独资)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未统一着装并佩戴工作标识 | 福州市晋安区源晟娱乐中心(个人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EULT0C) |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化工路198号泰禾商务中心(二区)(东二环泰禾城市广场东区B地块)5#楼3层02商业 | 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未统一着装并佩戴工作标识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三项 | 警告 |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福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仓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日期:2026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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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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