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处罚信息榕文综罚字〔2026〕57号
时间:2026-07-31 15:37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行政相对人 | 行政相对人单位地址 | 处罚事由 | 执法依据 | 处罚结果 | 救济渠道 |
| 榕文综罚字〔2026〕57号 | 福州市鼓楼区七号兔网吧(个人独资)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一案 |
福州市鼓楼区七号兔网吧(个人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B7CJXH) |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水部街道六一北路565号天创佳缘商住楼三层01 |
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四项 |
警告,并处罚款2000元人民币。 |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福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仓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日期:2026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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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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