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处罚信息榕文综罚字〔2026〕54号
时间:2026-08-10 09:49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行政相对人 | 行政相对人单位地址 | 处罚事由 | 执法依据 | 处罚结果 | 救济渠道 |
| 榕文综罚字〔2026〕54号 | 福州市画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含有《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一案 | 福州市画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K35718) |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金山大道6号骏夷花园(原花乡明珠A区)20号楼6层06室 |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含有《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 |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第十六条 | 没收违法所得1030.4元,并处20000元罚款 |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福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仓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日期:2026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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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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