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处罚信息榕文综罚字〔2026〕72号
时间:2026-08-13 09:57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行政相对人 行政相对人单位地址 处罚事由 执法依据 处罚结果 救济渠道
榕文综罚字〔2026〕72号 福州梦田贰麻餐饮服务有限公司(非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擅自举办演出一案 福州梦田贰麻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6XF3X0)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燎原路136号(融侨水都花园五区)(融侨外滩壹号)融侨水都花园五区E栋1层42号06室 (非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擅自举办演出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五十三条、《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没收演出器材话筒一支,并处一万元罚款。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福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仓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日期:2026年8月12日

来源: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请输入以下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