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处罚信息榕文综罚字〔2026〕32号
时间:2026-08-19 10:53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行政相对人 |
行政相对人单位地址 |
处罚事由 |
执法依据 |
处罚结果 |
救济渠道 |
榕文综罚字〔2026〕32号 |
福州星观点电影院有限公司放映未取得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片一案 |
福州星观点电影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EA6537) |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华大街道北二环中路18号恒力博纳广场(南区)连接体第一层112a、112c、112d号商铺 |
放映未取得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二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 |
没收违法所得3200元,并处1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福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仓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日期:2026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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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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