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处罚信息榕文综罚字〔2026〕30号
时间:2026-09-07 12:07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行政相对人

行政相对人单位地址

处罚事由

执法依据

处罚结果

救济渠道

榕文综罚字〔2026〕30号

黄昌善通过信息网络擅自向公众提供他人的作品一案

黄昌善(身份证号码:350127******7317)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

通过信息网络擅自向公众提供他人的作品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条、《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十八条第一项

处罚款150000元。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福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仓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日期:2026年9月7日

、 来源: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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