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处罚信息榕文综罚字〔2026〕95号
时间:2026-09-08 15:37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行政相对人 |
行政相对人单位地址 |
处罚事由 |
执法依据 |
处罚结果 |
救济渠道 |
榕文综罚字〔2026〕95号 |
福州瑾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经批准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一案 |
福州瑾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TDF71) |
福建省闽侯县上街镇乌龙江中大道7号(A地块)福州高新区海西高新科技产业园创新园二期18#楼15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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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 |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 |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374.65元,并处10000元罚款 |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福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仓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日期:2026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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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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