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处罚信息榕文综罚字〔2026〕109号
时间:2026-09-17 08:55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行政相对人

行政相对人单位地址

处罚事由

执法依据

处罚结果

救济渠道

榕文综罚字〔2026〕109号

林子俊导游私自承揽业务一案

林子俊(居民身份证号:350102******0196)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赤星路51号

导游私自承揽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二款

没收违法所得110元人民币,处罚款1000元人民币,并暂扣导游证15天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福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仓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日期:2026年9月17日

、 来源: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请输入以下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