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处罚信息榕文综罚字〔2026〕106号
时间:2026-09-28 17:37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行政相对人

行政相对人单位地址

处罚事由

执法依据

处罚结果

救济渠道

榕文综罚字〔2026〕106号

福州台江星逸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在《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一案

福州台江星逸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7X3975)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鳌峰街道鳌江路8号(江滨中大道北侧、曙光路东侧)福州金融街万达广场二期C1-C4连接体1层129商铺、200商铺

在《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项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654元。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福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仓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日期:2026年9月28日

、 来源: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请输入以下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