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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研究,福州美术馆拟对“《潘主兰诞辰110周年艺术展作品集》编印项目”进行邀请招标工作。
一、项目名称
福州市美术馆《潘主兰诞辰110周年艺术展作品集》编印项目
二、项目地点
福州市台江区中平路172号福州市美术馆
三、编印清单
四、编印要求
序号
品 名
预估页数
数量/本
预算
1
作品、物件高清拍照
四色印刷128码,8印张 ;单色印刷32码,2印张。
500
项目总预算不超过6.5万元。
2
《潘主兰诞辰110周年艺术展作品集》设计编排
3
《潘主兰诞辰110周年艺术展作品集》制作印刷
4
作品集运输、搬运
1.作品、物件拍照:全画幅高清数码拍照,单张照片不小于20M。
2.编排设计:延续《潘主兰百年诞辰艺术展作品集》的设计风格,按照设计基本要求编排的同时有所创新。
3.制作印刷:
⑴封面和封底用260克超感纸单面四色印刷,UV。
⑵内文共计160码,四色印刷128码,需采用高质量进口四色机,进口油墨,单色印刷32码,四色页码采用160克超感纸,单色页码采用120克双胶纸,内文环衬用纸,前后300克稻香纸,作品集成品规格210mm×285mm,正度16开本。
⑶装订:锁线胶装。
五、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须有同类项目经营经验,拥有政府部门相关单位美术画册的多次设计、编制、印刷等经历,并提供同类作品集样品2件以上。
六、投标文件组成
投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须全部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投标函;
2.投标报价明细表;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4.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5.质量、服务承诺书;
6.投标人按照投标资质要求提供的其它说明和资料;
7.投标人须提供近期编印作品集或相关刊物作为投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提供同类作品集样品2件以上,每件作品集需提供样品2份。
七、评标方式
项目采用相同资质条件下最低评标价法确定中标方。
八、投标文件递交
1.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可于2019年8月13日10:30前将以上投标文件加盖公章后密封寄送至福州市仓山区麦园路52号福州市美术馆。(联系人:陈婷,联系电话:83052190)。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投标人应保证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均由投标人承担。
九、其他事项
1.开标时间:2019年8月13日上午10:30
2.开标地点:福州市仓山区麦园路52号
3.公告时间:2019年 8月6日—2019年8月12日
福州市美术馆
2019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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