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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研究,福州美术馆拟对“潘主兰诞辰110周年艺术展展览服务项目”进行邀请招标工作。
一、项目名称
福州市美术馆“潘主兰诞辰110周年艺术展”展览服务项目
二、项目地点
福州市台江区中平路172号福州市美术馆
三、项目清单
序号
品 名
预算
1
书画作品征集
项目总预算不超过8.5万元。
2
媒体宣传
3
场地布置
4
作品鉴定、识读
四、项目要求
1.书画作品征集
展览前期,计划面向社会征集潘主兰作品110件,并对征集作品保价运输、装裱装框。
2.媒体宣传
提前分阶段于各媒体平台进行作品征集以及展览宣传。
3.场地布置
包括物料费、海报、请柬等。
项目
尺寸
数量
说明
大门宣传海报
4.7m*3.5m
2
写真布(精编布)
水性墨水
一进大厅宣传幕布
4.5m*1.6m
1
560克PVC网格布
二进大厅宣传幕布
2.7m*1.7m
1
120克背胶贴发泡冷压板
4.作品鉴定、识读
因本次展出作品均为面向社会征集作品,需对展品进行鉴定和识读后才可正式展出。需聘请具有对潘主兰作品鉴定、识读能力的专家学者2至3人,并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直单位考试评审等劳务费执行标准的通知》(闽财行〔2016〕8号)文件)支付专家顾问劳务费。专家学者工作内容包括:
(1)潘主兰作品鉴定
(2)潘主兰作品识读
五、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须有同类展览项目服务经验。
六、投标文件组成
投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必须全部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投标函;
2.投标报价明细表;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4.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5.质量、服务承诺书;
6.投标人按照投标资质要求提供的其它说明和资料;
7.提供两次以上展览媒体宣传案例;
8.提供近期服务的展览案例(配有展览实景图片及相关文字说明)作为投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每个案例需提供样品2份。
七、评标方式
项目采用相同资质条件下最低评标价法确定中标方。
八、投标文件递交
1.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可于2019年8月13日9:00前将以上投标文件加盖公章后密封寄送至福州市仓山区麦园路52号福州市美术馆。(联系人:陈婷,联系电话:83052190)。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投标人应保证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均由投标人承担。
九、其他事项
1.开标时间:2019年8月13日上午9:00
2.开标地点:福州市仓山区麦园路52号
3.公告时间:2019年8月6日—2019年8月12日
福州市美术馆
2019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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