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福州市2020年新春文化旅游月”数据统计调查项目的询价公告
时间:2020-01-02 15:39

  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拟对“福州市2020年新春文化旅游月”数据统计调查项目组织询价采购。欢迎国内潜在的投标人针对招标内容前来报价。

  一、招标内容及要求

  “福州市2020年新春文化旅游月”数据统计调查项目内容包括:统计“福州市2020年新春文化旅游月”(1月20日-2月20日)期间,文化场所及旅游景区接待总人数、总收入、客源构成、过夜游客和一日游游客比例、过夜游客平均停留时间、游客旅游花费及构成、住宿设施接待游客情况等。本项目最高限价 4.8 万元(不含)。如下表所示:

  招标内容品目表

品目 

规格要求 

价格预算 

“福州市2020年新春文化旅游月”数据统计调查

  一、调查对象

  “福州市2020年新春文化旅游月”期间来福州市旅游的国内外游客。

  国内游客:指不以谋求职业、获取报酬为目的,离开惯常居住环境,到福州从事参观、浏览、度假等旅游活动(包括外出探亲、疗养、考察、参加会议和从事商务、科技、文化、教育、宗教等活动过程中的旅游活动),距离超过十公里,出游时间超过六小时,但不超过六个月的我国大陆居民。

  境外游客:来福州观光、度假、探亲访友、就医疗养、购物或从事经济、文化、体育、宗教活动、参加会议等过夜或一日游的外国人、港澳同胞和台湾同胞。

  二、调查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文化场所及旅游景区接待总人数及总收入、客源构成、过夜游客和一日游游客比例、过夜游客平均停留时间、游客旅游花费及构成、住宿设施接待游客情况等。

  三、调查实施

  本项调查须采用报表调查和问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须包含宾馆饭店与文化场所接待情况、景区景点游客抽样调查。

  四、调查样本量要求

  ①宾馆饭店:指定的122家宾馆饭店;②景区:指定的114个景区;③文化场馆:暂定30家文化场馆,具体调查样本清单和数量以委托方最终核定为准;④游客:随机调查1000名游客。

  五、成果要求

  (一)成果符合国家、福建省、福州市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

  (二)文本应当规范、准确、含义清晰。文本装订成册。

  (三)本项目具体调查时间安排根据我局活动安排时间进度灵活统筹安排,第三方调查机构提供全力支撑。在规定时间内,应完成包括调查实施、数据汇总等在内的与项目执行相关的所有工作内容。新春文化旅游月期间旅游接待总人数、总收入、人均花费、人均逗留天数及比增情况等数据,于2月22日提交;福州市2020年新春文化旅游月文化旅游市场情况综述于2月25日前提交。文本应提供书面文本册,书面文本采用A4纸,提供一式10份。

不超过4.8万元

  二、投标人资格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法人资格,有能力完成招标活动的供应商(企业须提供合格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且无不良信用记录。

  2.拥有较高素质的统计调查专业队伍。

  3.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方式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加盖单位公章)及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一并用信封密封包装,并于2020年1月9日16时之前提交至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采购办。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4号楼430室。

  联系电话:0591-22030733

  联系人:黄韬

  特此公告

  

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2019年1月2日       

来源: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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