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度市级旅游专项资金涉及的景区直通车、旅游景区设施建设提升及闽江游船新购项目补助申报材料专项审计工作的询价公告
时间:2020-09-10 10:00

  为公开、公平、公正遴选具备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承接2020年度市级旅游专项资金涉及的景区直通车、旅游景区设施建设提升项目及闽江游船新购项目补助申报材料专项审计工作,经研究,决定采取公开询价方式选择审计单位。现公开招标询价,欢迎国内潜在的投标人针对招标内容前来投标报价。

  一、项目情况

  委托审计2020年度市级旅游专项资金涉及的景区直通车、旅游景区设施建设提升项目及闽江游船新购项目补助申报材料,审计企业不超过14家。

  二、审计内容

  依据《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福州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榕文旅综〔2020〕67号),审计以下内容:

  (一)审计申报材料是否符合申报要求,实地查看申报项目建设情况,并出具审计报告。

  (二)审计各单位所提交申请材料的完整性、有效性和真实性。

  三、审计时间

  合同签订之日起-2020年10月15日。

  四、询价要求

  (一)投标人报价仅适用于本次询价,报价不超过人民币3万元。

  (二)参与投标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近三年无不良经营记录,有专项资金审计工作经历。

  (三)投标单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并按要求提供报价,同时要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若发现有虚假陈述,将取消其成交资格。

  (四)投标单位不得相互串通报价,如发现有此行为的,将取消其成交资格。

  (五)投标单位须安排2名以上审计工作人员,专门开展此专项审计工作,并出具审计报告。

  五、投标文件由以下文件、材料组成(须加盖单位公章)

  (一)单位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投标代表的法定授权书(法定代表人除外)和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执业证书》复印件。

  (二)会计师事务所简介(包含但不限于设立时间、从业资格、服务范围、资产规模、员工人数资质构成、是否有资金审计工作经历等内容)。

  (三)拟开展专项审计的人员安排(包括人员名单、职务、资质或职称等证明文件、联系电话等)。

  (四)投标文件真实性承诺,对本专项审计质量、保密措施的承诺。

  (五)报价函。

  六、确定成交原则

  采取报价孰低原则。在满足需求条件下,按报价孰低确定成交单位;相同报价的按满足条件更优确定。

  七、投标文件的受理

  请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会计师事务所于2020年9月15日上午10:00前将投标文件(密封并加盖公章)一式二份报送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联系处室:资源开发处;联系人:邓清琳;电话:22030702)。

  八、其他要求

  (一)投标单位须达到3家(含)以上,否则本次询价终止,另行启动询价。中标单位于中标之日起5日内与我局签订合同。

  (二)中标单位及中标推荐候选单位拒绝签订合同的,将纳入我局招投标工作的黑名单,今后将拒绝其参加我局其他项目的投标活动。

  

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9月10日  

来源: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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