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印刷品印制项目询价公告
时间:2021-03-30 10:20

  经研究,现就我局拟印制《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福州市文化和旅游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和<福州市文化和旅游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通知》文件进行公开询价。

  一、项目概况及询价内容项目名称:《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福州市文化和旅游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和<福州市文化和旅游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通知》文件印制。

  二、项目地点: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东部办公区6号楼10层。

  三、文件印制要求

  1、文件印刷清单

序号 

品名 

(页) 

数量/本 

1

《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福州市文化和旅游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和<福州市文化和旅游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通知》

约335(含封面封底)

200

  备注:实际页数以排版后为准。

  2、印刷要求

  (1)封面和封底用250克铜版纸单面双色印刷,覆亚膜。

  (2)封面书名用10号综艺简体,落款为3号黑体;分别为小四号黑体和小四号宋体。

  (3)内文标题用三号宋体,正文用5号书宋。

  全书210 mm×285 mm(A4)规格成品,70克双胶纸单色印刷,实际页数以排版后为准。

  (4)装订:锁线胶装。

  (5)排版:内文每页应印有页码,封面中缝应纵向印上“福州市文化和旅游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21年)”。

  四、工期要求:本项目应于排版定稿后10天内完成

  五、项目预算:人民币壹万元(¥10000.00)

  六、报价人资质要求

  报价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已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报价文件组成

  报价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必须全部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2)报价明细表(格式附后);

  (3)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4)《印刷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7)质量、服务承诺书;

  (8)报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说明和资料。

  八、报价文件递交

  1、凡有意参加的报价人,应于2021年4月9日15:00前将以上报价文件加盖公章后密封寄送至福州市东部办公区6号楼1022-2室(联系人:王笛,联系电话:83162196),并定于4月13日15:30在东部办公区6号楼1006会议室现场组织询价开标。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询价人不予受理。

  3、报价人应保证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报价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均由报价人承担。

  

  附件:1.报价明细表

     2.《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福州市文化和旅游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和<福州市文化和旅游行政处罚

      裁量标准>的通知》文件内容相关电子文档

  

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3月30日 

来源: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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