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闽江之心”核心区导游讲解词编写项目的询价公告
时间:2022-07-14 17:51

  为公开、公平、公正遴选专业团队承接“闽江之心”核心区导游讲解词编写项目,经研究,决定采取公开询价方式选择承接单位,欢迎国内潜在的投标人针对招标内容前来报价。

  一、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编写内容

  1.“闽江之心”核心区总体概况导游讲解词

  2.“闽江之心”核心区周边主要旅游场所导游讲解词。

  (二)完成时间

  合同签订之日起15天内

  (三)编写要求

  1.应包含“闽江之心”核心区内所有主要文化旅游场所。编写范围为:东至闽江大桥,西至三县洲大桥,包含但不限于上下杭历史文化街区、福州烟台山、江心岛、闽江游项目、中洲岛、“闽江之心”广场、青年会、青年广场、“三点对渡”项目等。

  2.应至少编制满足面向政务接待、市民游客等两种类型客源群体中/英双语的导游讲解词,能够详细挖掘各旅游场所特征、形状、成因、历史文化等要素,融合福州“两江四岸”整体提升工作成果,提高各旅游场所知名度和美誉度,提升福州文旅品牌形象。

  3.投入的导游讲解词编写人员中具备高级导游证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应不少于1人,且具备参与市级及以上政务导游接待工作经历。导游讲解词应具备较强听觉冲击力和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适合在网络、电视、报刊等各种媒体和公众场合宣传推介。

  (四)成果要求

  1.编写的导游讲解词成果须达到国家规范、行业及地方相关规定深度要求,并经专家及相关业主单位评审会审议通过。

  2.导游讲解词文本应当规范、文字及翻译准确、含义清晰,中文导游讲解词全篇字数不得少于5万字。

  3.导游讲解词应提供书面文本册及相关电子档,书面文本册采用A4纸,不少于一式10份。

  二、项目预算

  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00,含税。)

  三、报价人资质要求

  报价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报价文件组成

  报价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必须全部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5.质量、服务承诺书。

  6.投入的导游词编写所有人员名单及人员中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证明复印件或高级导游人员证明复印件。

  7.投标人参与的类似项目情况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

  8.讲解词编写计划。

  9.报价函。

  10.报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说明和材料。

  五、确定成交原则

  采取报价孰低原则。在满足需求条件下,按报价孰低确定成交单位;相同报价的按满足条件更优确定。

  六、报价文件的受理

  请有意参加本项目报价的单位于2022年7月20日上午10:00前将投标文件(密封并加盖公章)一式二份报送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询价人不予受理。(联系处室:资源开发处;联系人:陈星;电话:0591-22030573)。

  七、其他要求

  报价单位须达到3家(含)以上,否则本次询价活动终止,另行启动询价活动。中标单位于中标之日起5日内与我局签订合同。

  

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7月14日 

来源: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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