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州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2023年度立法计划,为做好《福州市旅游业促进条例》地方性法规立法调研工作,现遴选立法调研工作服务单位,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如下:
一、工作内容
协助处理《福州市旅游业促进条例》立法调研工作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
1、收集、整理参考资料,协助编制旅游业相关国家、省、市法律法规及相关配套文件汇编。
2、协助召开旅游系统代表座谈会,听取相关业务部门的意见,进行汇总。
3、协助召开系统外相关主体、组织、协会代表等座谈会,听取意见,进行汇总。
4、协助召开有关专家研讨会,收集意见,汇总总结。
5、配合组织开展实地调研,必要时赴外省、市开展旅游立法情况调研。
6、配合参加市人大、市司法局立法调研活动和相关会议等。
7、协助对《福州市旅游业促进条例》立法的急迫性、可行性、必要性等进行论证,配合完成调研报告(或草案)的起草工作,并提交相关支撑材料。
二、工作成果及完成时限
1、提交《福州市旅游业促进条例》地方性法规立法调研报告及相关支撑材料。如经调研论证该立法项目可行,还应结合福州实际起草提交该项法规的草案文本(应体现福州实际情况和福州立法特色)。
2、完成时限:2023年7月31日前。
三、报价评分标准(采用综合评分制,满分100分)
1、报价(15分):
以满足项目实施内容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为满分15分。其他报价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报价)×15。
2、项目组人员配备(20分):
(1)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具有法律及相关专业副高级职称证书的得3分、正高级职称证书的得5分,此项得分最高为5分。(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装订进报价文件作为补充证明材料,未提供不得分)。
(2)除项目负责人外,拟派项目组成员中具有法律或旅游相关专业硕士或以上学位的,每配备硕士学位一人得2分,每配备博士学位一人得3分,此项得分最高为15分。(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装订进报价文件作为补充证明材料,未提供不得分)。
注:以上(1)(2)两项人员不重复得分。
3、以往成果(30分):
(1)2018年以来,项目组承担过市级以上立法调研、起草、修改、评估等立法服务或政府决策咨询研究项目的,每个计5分,该部分最多15分。(须提供相关合同复印件装订进报价文件,作为补充证明材料,未提供不得分)。
(2)项目组承担过市级以上文化和旅游领域立法调研、起草、修改、评估等服务项目的,得5分。(须提供相关合同复印件装订进报价文件,作为补充证明材料,未提供不得分)。此项与第(1)项不重复得分。
(3)项目组参与过的立法或决策项目获得过市级及以上优秀案例、优秀结项或获奖的,每个计5分,该部分最多10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装订进报价文件,作为补充证明材料,未提供不得分)。
4、服务方案(30分):
对申请人提供的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价。(1)整体方案情况(满分10分);(2)项目人员安排、岗位分工等内容策划(满分10分);(3)质量控制制度、工作计划及实施举措与措施建议等(满分10分)。
5、报价文件编制质量(5分):
重点评价报价文件的格式规范、表述清晰等方面,满分5分。
四、报价要求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玖万陆仟元整(¥96,000.00),含税。超过最高限价的按废标处理。报价应含总价和分别完成《福州市旅游业促进条例》地方性法规立法调研报告、法规草案文本的具体单价。
五、报价文件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1、机构资质证明材料(应具有法人资格、复印件);
2、报价书(样本见附件1);
3、报价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
六、注意事项
1、本项目报价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4日15:00,逾期不予接受。报价截止时间后,如实际报价人数少于3个的,则本次询价活动终止。
2、提交的报价文件应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务必加盖公章密封,黏贴报价文件封面(样本见附件2),邮寄或递送至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6号楼1007室福州市文化市旅游局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处。
3、联系人:陈子彧,电话:83162159。
特此公告。
附件:1.报价书(样本)
2.报价文件封面(样本)
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4月20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