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公开、公平、公正遴选具备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承接《2024年度旅行社引客入榕奖励申报实施细则》《2024年福州市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资金申报指南》相关项目奖励专项资金审计工作,经研究,决定采取公开询价方式选择审计单位。现公开招标询价,欢迎国内潜在的投标人针对招标内容前来报价。
一、项目情况
委托审计《2024年度旅行社引客入榕奖励申报实施细则》中的“引客入榕”、《2024年福州市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资金申报指南》中的“旅行社组织本地游”“入榕旅游专列”等3个项目(以下简称“3个项目”)奖励专项资金申报材料。
二、审计内容
依据《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旅行社引客入榕奖励申报实施细则〉的通知》(榕文旅综〔2024〕34号)、《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福州市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榕文旅综〔2024〕56号)文件要求,对旅行社提交的奖励资金申报材料,以查阅资料、现场核验等形式开展审计工作,共计4批次(其中“引客入榕”将实行分批申报,共计3批次;其中“旅行社组织本地游”“入榕旅游专列”实行一次性申报,即2025年1月31日前提交申报材料)。具体审计要求详见附件。
三、询价要求
1.仅适用于本次询价,报价不超过人民币肆万伍仟元整(¥45000.00)。
2.有意向参与报价的会计师事务所应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有财政资金审计工作经验。
3.报价单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并按要求提供报价,同时要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若发现有虚假陈述,将取消其成交资格。
4.报价单位不得相互串通报价,如发现有此行为的,将取消其报价资格。
5.报价单位须配置2名以上审计工作人员(其中注册会计师不少于1名),组织开展3个项目奖励资金申报材料合规性审计,在《2024年度旅行社引客入榕、本地游、入榕旅游专列项目奖励资金审计表》上签字确认,并出具审计报告。
6.为避免后期不必要的争议,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4年8月28日-8月30日工作日时间通过电话或现场沟通等方式对项目工作量情况进行了解。
四、报价文件包括以下内容(须加盖单位公章)
1.单位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投标代表的法定授权书(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除外)和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项目组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证书》复印件。
2.会计师事务所简介(包含但不限于设立时间、从业资格、服务范围、资产规模、员工人数资质构成、是否有资金审计工作经历等内容),并提供近一年五份及以上相关财政资金审计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
3.拟开展本项目审计的人员配置(包括人员名单、职务、资质或职称、联系电话等)。
4.报价文件真实性承诺,对本专项审计质量、保密措施的承诺。
5.报价函。
五、确定成交原则
采取报价孰低原则。在满足需求条件下,按报价孰低确定成交单位;同一报价的按满足条件更优确定。
六、报价文件的受理
请有意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会计师事务所于2024年9月2日16时前将报价文件(密封并加盖公章)一式二份报送我局(联系处室:市场管理处电话:83162138)。
七、其他要求
本次询价活动有效情形为报价的单位须达到3家(含)以上,否则本次询价终止,另行启动询价。中标单位于中标公示期结束之日起5日内与我局签订合同。
附件:《2024年度旅行社引客入榕奖励申报实施细则》相关项目奖励资金专项审计工作要求
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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