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委托审计2024年度福州市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资金旅游景区设施建设提升、景区直通车等项目补助资金申报材料的询价公告
时间:2024-09-11 16:22

  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拟委托第三方审计公司对2024年度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资金旅游景区设施建设提升、景区直通车、旅游观光巴士补助及城区内河及闽江游船补助资金申报材料进行审计。现公开招标询价,欢迎国内潜在的投标人针对招标内容前来报价。

   一、招标内容及要求 

  委托审计2024年度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资金旅游景区设施建设提升、景区直通车、旅游观光巴士补助及城区内河及闽江游船补助资金申报材料,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1.景区直通车项目。审计2家单位申报材料。申报标准为以旅游直通车运营企业为单位上报,企业新开通的运营线路满一年以上,使用具备旅游运输资质的车辆,每天往返两趟以上(含两趟),线路直达3A级以上(含3A)景区且达到3条以上(含3条),连续补助三年。开通第一年补助50万元,开通后两年分别补助25万元。已连续补助三年的旅游直通车运营企业不再予以补助。

  2.旅游景区设施建设提升补助项目。审计8家单位申报材料。申报标准为用于3A级(含)以上景区提升,公共服务和旅游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游客服务中心、旅游厕所、安全设施、标识标牌、游步道、停车场、智慧旅游等),每个景区补助标准不超过50万元。

  3.城区内河及闽江游船补助。审计1家单位申报材料。申报标准为对购置新建船舶用于福州城区内河、闽江旅游的,按游船购置价格的10%予以补助,每年每家企业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

  4.旅游观光巴士补助。审计1家单位申报材料。申报标准为对开通“闽江之心”旅游观光巴士,车辆内外开展福州文化旅游宣传,运营车辆不少于6部,运营线路不少于3条,每日班次不少于20趟次,运营时间不少于10小时的运营单位,给予每年50万元补助。

  (二)审计事项

  1.申请报告(包括项目情况、申请金额及资金用途等);

  2.福州市旅游专项资金申请报告书;

  3.法人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在国家、福建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申报奖励或补助金额在50万元(或100万元)以上的还应提供第三方信用机构出具的企业信用评估报告。

  5.往年曾获得补助再次申报的项目,应提供前期补助项目建设及资金使用情况综合报告,并由县(市)区旅游或财政部门出具项目的绩效评价意见(包括资金使用情况);

  6.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

  7.《2024年福州市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资金申报指南》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招标要求

  审计申报材料是否符合申报要求,实地查看申报项目建设情况,并出具审计报告。

  (四)价格

  不超过30000元(含税)。

  二、投标人资格 

  1.具有审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须提供合格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

  2.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方式 

  投标人应将询价结果(加盖单位公章)及企业简介、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一并用信封密封包装,并于2024年9月20日18时之前,提交至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资源开发处。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4号楼428室。

  联系电话:0591-22030573,83162173

  联系人:程倩倩

  特此公告

  

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9月11日 

来源: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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