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好年华聚福州”研学活动总体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22〕74号)、《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2022年“好年华,聚福州”旅游观光自主游览活动补助资金申报实施细则>的通知》(榕文旅综〔2022〕85号)要求,我局委托福建海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2022年“好年华,聚福州”旅游观光活动补助资金申报材料进行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示如下:
1.福州名城保护开发有限公司,补助金额21980.00元。
2.福州市鼓岭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补助金额304.50元。
3.福建贵安新天地旅游文化投资有限公司,补助金额170793.00元。
4.连江海峡温泉有限公司溪山温泉度假酒店,补助金额13330.80元。
5.罗源湾滨海旅游文化开发有限公司,补助金额103341.00元。
6.福州市青云山鸿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补助金额646.80元。
7.易达(福建)旅游集团有限公司,补助金额6783.00元。
8.福建省永泰百漈沟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补助金额294.00元。
9.福州泳泰旅游有限公司,补助金额73073.00元。
10.福建海峡源脉温泉股份有限公司,补助金额8948.80元。
11.福建川捷酒店有限公司,补助金额2408.00元。
12.福建汇雅酒店有限公司,补助金额11018.70元。
13.福州市寿山旗峰旅游有限公司,补助金额1200.50元。
14.福州贵安温泉旅游度假村有限公司,补助金额10533.60元。
15.福建畲山水景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补助金额2464.00元。
16.福建豪业七叠温泉景区开发有限公司,补助金额504.00元。
17.闽清县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补助金额472.50元。
18.福建永鸿野生动物世界有限公司,补助金额5467.00元。
19.福建八方海上客运有限公司,补助金额287434.00元。
20.福建中青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补助金额366120.00元。
21.福州古厝集团有限公司,补助金额244820.00元。
公示期为2022年12月16日-12月29日(10个工作日)。公示电话:0591-22030573;来访来电时间:工作日期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接待处室: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资源开发处;地址: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东部办公区4号楼428室。
附件:关于对2022年“好年华,聚福州”旅游观光活动补助资金专项审计报告
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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